在异地住了一年多,是否需要请当地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的证明法院才能受理此案?

在异地住了一年多,是否需要请当地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的证明法院才能受理此案?,第1张

请问:
1、请了辩护人(但没请律师)出庭,在写起诉状中是不是要写明委托代理人。如果要写,能写两个代理人吗?
2、如果开庭时,被告方不出庭,法院能否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
3、录音磁带作为证据是不是一定要在立案的时候交法院?
4、被告人没在籍贯所在地,在异地住了一年多,是否需要请当地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的证明法院才能受理此案?

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说所的,你请的不是辩护人,而是诉讼代理人.你可以委托两个人.开庭时,被告方不出庭,法院有权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录音磁带作为证据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交法院.、被告人没在籍贯所在地,在异地住了一年多,应该由他现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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