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另我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些损失是否也应由法院来取证?
五月份,我被人打伤,后经住院治疗后我向法庭提起诉讼。今天,法庭开庭审理,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判决,但对我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不予承认,原因是计算资料没有单位盖章。因我是一国营企业单位,单位里工资推迟两月才发,直到今天,五月份的工资也未发,估计要到七月中旬才能发出五月份工资,在提起诉讼时,我根本不清楚我的误工、护理等损失具体为多少,只是大概估算了一下,我想请问一下,我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使我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另我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些损失是否也应由法院来取证?
法院不认定是证确的,如已过举证期限,难以补救。此类证据一般不在人民法院应直接调查或者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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