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还有我们送过去的彩礼什么的能不能收回,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我弟弟招给南京的一户人家,但是因为我弟弟的年龄比较小,现在还未满二十二周岁,所以还未领取结婚证,但喜酒什么的都已经办过了,到现在还差三个月领结婚证的时候,对方突然没有理由地叫我弟弟滚,这样的问题,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还有我们送过去的彩礼什么的能不能收回?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望你的回答!!!
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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