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律师函有意义吗?,第1张

我与广东移动某分公司签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的为期一年的一个移动电话号码的使用合同,合同期间没有欠费,合同期满没有续约。而我今天(2005年6月29日)竟然收到此移动分公司的律师函追讨欠费(不知这欠费从何而来)。请问这律师函有意义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如你所说,移动公司不应对你追讨欠款,不过你应去核实一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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