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听介绍我们来的那个人,说那是报销的)还有他不发我们的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办?
你好 :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问一下:我于今年经过别人介绍4月13日到浏阳打工(没有签定任何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想要回家但是老板却说他为了去接我们花了2000多元钱,我们现在要走他不同意,请问我们老板的行为合法吗?如果我们要走的话,是不是要归还他的钱呢(他的2000元钱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拿到我们的手里,只是用了200元的车费,但是听介绍我们来的那个人,说那是报销的)还有他不发我们的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