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办理续订手续",我是刚毕业一年的,这个也不懂,那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
你好!
首先感谢你们给我的回答!
不好意思.我再问一次!
本人2004年7月1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已是2005年6月23日,按合同上所写.公司应该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我是否续签合同.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请问这样公司是否违约!合同上第七条如下:"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办理续订手续",我是刚毕业一年的.这个也不懂.那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单位未按约提前通知,最终又不与你续签合同才构成违约,你可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至少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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