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内能否算工作岗位,在班组的休息室能否算工作位?
我岳父在工厂上班工厂要求7:50必须到厂。结果在工厂内身体不舒服,被人服到班组的休息室,心脏病发作在8点多被送去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了。现年52岁,在去年十月因心机梗死住过医院,也是在单位发的病。在工厂工作有30多年,厂方不成认是工伤。请问能否定为工伤谢谢!!!
在工厂内能否算工作岗位?在班组的休息室能否算工作位?
我的这种情况能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项。
工厂不承认是工伤。我以申报工伤,如果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什么程序来办理工伤。
请各位律师给指点迷经,在此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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