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是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是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第1张

在5月中旬我开着摩托车搭着一个大人与一个小孩在马路行驶,被一辆横过马路的面包车撞倒,我被撞抛离摩托车,手脚多处擦伤及骨头受伤;夹在中间的小孩左小腿三个地方骨折,额头起了一个大包,现照CT话脑里面有积液,需住院,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院;另一大人也轻微擦伤。现在小孩一星期骨折需换药两次。
       交通责任书中,判定了对方负主要责任,而我负次要责任,直到现在为止,对方没有支付我方任何医药费,因此我于6月6日向法院申请“封存”了对方的车。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是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位律师回复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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