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及时到车管所过户,没想到此车在2004年4月份将人撞伤,请问我在此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
本人于2002年10月将一辆卡车车卖给别人,只有和书面协议,还没有及时到车管所过户,没想到此车在2004年4月份将人撞伤,请问我在此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关于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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