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提将接收非医疗事故的处理请问此处理是否合理,正确的处理是什么,双方应负怎样的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一患者头昏和肺部感染与6月1日在当地村医处就诊,给予静脉点滴环丙沙星和鱼星草进行治疗,在输液期间无任何不良反应,输完后看了十多分钟电视突然休克并大小便失禁经村医抢救无效于大约5分钟后死亡。请律师给于解答本人不胜感激!
以上这段昨天已经发过,今天我再补充一点。
村医有行医资格并且有二十多年的行医经验,此患者也多次在他处就医,目前卫生局以对药品进行了鉴定,药品合格,并出具了并非医疗事故的书面通知,但未作尸检,要求患者的家属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的要求。如不提将接收非医疗事故的处理
请问此处理是否合理。正确的处理是什么?双方应负怎样的责任?谢谢!!!
村医的行医资格指的是必须有行医许可证。如有,则你可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申请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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