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肯定不配合办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办理收养关系,他有抚养义务吗,怎样才能维护受害方?
律师您好:
夫妻共同抱养一子,这是男方当时迫切想要的,但现在男方突然有了外遇提出离婚,可收养关系正在办理期间,办有以前男方单位开的证明信和一家三口的照片,但在办理时还需要男方签字和手印,男方肯定不配合办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办理收养关系,他有抚养义务吗?怎样才能维护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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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你所言,收养关系尚未成立,他没有抚养的义务。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因此,要使收养关系成立还有一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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