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给满5年,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法院判决,会怎么判决?
我和妻子今年我两贷款15万元,她名下10万,我名下5万,凑着原来我们共同的积蓄,买了一套单位上的福利房。我准备和她离婚,我是婚姻中的有过错方,我不要这套房子,给她房屋所有权。她也要房屋所有权。但她要求我每月给她生活费800元(我们还没有子女)。直到给满5年。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法院判决,会怎么判决?
位律师回复你好:在离婚诉讼中,只有没有经济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一方才能要求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但是你的妻子应该有足够的经济状况来维持其本人的生活水平。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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