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诉诸法律,是否对我有利,不利,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回是刑事责任吗?
您好!我与所在的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与05年4月初向公司提交离职报告,离职日期为05年5月1日,再此期间协助交接,到发薪之日得知其他同事工资到帐而我的薪资为到时,我扣住相当与我月薪(1500元)稍多的货款的方式来要求发放4月份月薪,然后在向公司缴清所扣货款.但我的方法并没有追回公司所欠我的工资,并要求3天内缴清货款否则以法律方式来解决,我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我的上述做法对吗?我现在该如何做?
2.如果我3天内缴清货款,公司仍不发放我工资或以种种理由克扣,不能按我底薪足额发放 ,我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追回?
3.如果诉诸法律,是否对我有利?不利,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回是刑事责任吗?
你好,
首先你无权扣住货款,目前情况看不会是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你的工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如不行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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