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本案中要不要交出原始票据和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请教法律依据在哪里?

第三人在本案中要不要交出原始票据和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请教法律依据在哪里?,第1张

甲诉乙方要进行合伙清算,乙的女儿是出纳(没有会计)收取管理,使用现金。开支的原始票据在她之手,法院追加她为本案第三人,叫她交出原件,她为了父亲(乙)的需要,拒不交出就无法清算。请问?第三人在本案中要不要交出原始票据和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请教法律依据在哪里?

位律师回复

追加为第三人有些欠妥,但是可以申请保全证据。根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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