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要是你现在不看一会她要说头疼,手疼,什么都疼,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故到底是谁负全责?
我是一个才满20岁的男孩 在4月26日下午我开吉利两厢轿车在一条道路上
行使,中间有个警示牌是在修理下水道井盖 ,我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5公
里,在我右边有个人骑自行车,当时我车头已经超过了她,她的位置在于我
车后门的右边,突然听到外面有挂到的声音,我马上停车,我下车去看,她骑
的自行车倒于我车后,我们两车的接触点是在我车后轮的保险竿上,把我车
挂了一点伤疤,可是那人倒地后说站不起,于是拨打了122出现场,事故判断
是她超过了行使范围,据说骑自行车现在还要执照,她没有执照,她是在当
地的自行车租赁行租的自行车,她告诉我说不管是谁的责任,她认识市车管
所的人,会判定我负全责,我带她去医院可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带她看,她
说要是你现在不看一会她要说头疼,手疼,什么都疼,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故
到底是谁负全责?请律师帮我指点一下,伤者没有什么大事,她要我支付她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我觉得挺不可思以的,能帮我判定一下这起交通事故是谁负主要责任,谢谢~!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应该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家同警察部门按照《中华俄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来作出具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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