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想去原来的学校拿档案,可以吗,还有我去年9,10月份领的那学校的钱需要还回去吗?
我想问一下,我2003年在公办学校上班,去年8月因为个人问题向学校申请辞职,但是学校没有同意,我就离开学校到现在的私立学校上班.今年我想买保险,因此我想去原来的学校拿档案.可以吗?还有我去年9,10月份领的那学校的钱需要还回去吗?迫切需要你们的帮助,谢谢!
位律师回复学校无权扣留档案,如果擅自离校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8月份离校,9、10月的工资应当退回。但是,如果递交申请后一个月离校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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