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以某种理由不给予辞职的做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面对?
本人是深圳松岗一家工厂工人之家属,因该工厂对工人的做法目无法纪,本人想对此一事咨询有关法规。
1)工厂与工人没有按有关规定签定劳工合同,工人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工厂以各种理由不给予工人辞职的审批,强迫工人自动离职以扣除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按工厂规定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请问对这些刻意,故意以某种理由不给予辞职的做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去保护自已,如果上告需要具备那些资料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你好!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内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该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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