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能请帮我解答一下吗,现在我爸爸很困惑,也很累,很被动,能帮帮我吗?
您好!
因为在我十二岁时父母离异,后业法院把我判给了爸爸.后来半年又组了一个新的家庭,还多了一个妹妹,是继母带来的.
以后的日子,家里常发生些争吵,他们有时也想过要分.到今年也有十几年时间了,今年我二十五岁,妹妹二十一岁,家里又开始闹着要分,现在不这样的一些问题!
资产:1/家里在南京买了一套房子,在长乐路,房价在三十几万.
2/打算让妹妹出国去加拿大,现存在存折上有五十万,(不包括已经打走了二十万)
3/现在以我妈妈为法人代表办的公司(我爸爸也一直在公司上班),连库存和欠款共计二百二十几万资产.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他们现在离了,我爸爸和继母共同在公司上了快九年的时间,法人代表是继母,我爸爸有权分到公司的资产吗?能分到多少?
2.他们共同拥有三百多万有资产,他们有这样的条件,在现在没有离之前,我要求他们为我买一套房子让我结婚,因为我二十五岁了,虽成年了,但做为子女,在法律上有没有这个应有的要求?
律师先生,能请帮我解答一下吗?现在我爸爸很困惑,也很累,很被动,能帮帮我吗?谢谢!!!
咨询人: 孙晓阁
你好:首先涉及到公司财产,从你的所述中我想你父亲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之一吧,而你母亲(继母)不仅是股东而且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母亲在这个公司所占的股份折合成资产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你父亲也是这个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在公司中所占的共同财产或许还要多,对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形下均分;至于你要求他们为你买房作结婚用,我想这仅仅从母爱或父爱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法律上来要求。如果他们不想为你买房,也是他们的权利。从法律上上来说,你已经成年,上述这些资产只是你父母亲的婚姻共同财产,而不是家庭共同财产,两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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