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罚款是否合法,所里的规定对我的劳动合同有约束吗,我可以不交纳吗?
律师:你好!我02年7月到一个研究所工作,合同中规定适用期1年,服务期5年,违约金
8000元(逐年递减)。今年考上了研究生,离所要交纳违约金。所里提出所里在03年10
月出了个文件规定凡报考研究生未提出申请的要加罚4000元,但在合同中并未指出不得
报考研究生。请问这项罚款是否合法?所里的规定对我的劳动合同有约束吗?我可以不
交纳吗?
你好,对于所里文件规定加罚,我认为该规定对你及劳动合同有没约束力,因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如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江苏苏州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季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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