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校方置之不理,请问校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但校方置之不理,请问校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第1张

我是一名公办民助学校的正式教师。2003年从外地正式调入该校,我跟其他老师从事的工作是一样的,并且工作量相同,但获得的津贴却是其他老师的一半,多次找学校交涉并且指出这是同工不同酬的行为,但校方置之不理,请问校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关键是有没有约定,如果违反约定可以向人事局的仲裁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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