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法院判定的时候是否会倾向于我, 是否可以留下您的电话?
我准备离婚,涉及财产问题.我家的房子是98年买的,到现在也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收据,收据的姓名写的是我妻子的名字,购房收据的日期和结婚证的日期是同一天.请问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否还涉及到同一天里是先办结婚证还是先交的房款的问题?
另,我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认定,如果到法院打官司,这个证据是否充分?
还有,我们之所以离婚是因为我捉住她的奸情,将来法院判定的时候是否会倾向于我?
是否可以留下您的电话?
一个急需要您帮助的人.
本案不存在先办结婚证还是先交的房款的问题,已经签的离婚协议虽没有生效,但是可以成为重要证据,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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