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吗,如果是,应该给予什么赔偿?

她的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吗,如果是,应该给予什么赔偿?,第1张

你好!我们的一名员工女孩19岁工作中由于疏忽致使机器中的料浆(约65~70度)溅出,刚好溅在眼皮上,烫伤面积直径有3~4cm。她回家休息了半个月,期间医药费都是自理的。她本人害怕将来会在面部留疤痕。这次来上班时问我们像她的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
请问她的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吗?如果是,应该给予什么赔偿??

位律师回复

凡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都应当属于工伤并按照工伤的待遇予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报工伤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作报告。由他们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结论确定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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