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我们的加班已经发生过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了?

根据劳动法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我们的加班已经发生过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了?,第1张

加班加点每月超出‘36’小时的部分单位是不是兑现工资,2004年初领导讲,大家很辛苦每天给‘4’小时加班。但是年末又发个文件”“每个工作日加班4小时。根据劳动法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我们的加班已经发生过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了?

位律师回复

超时加班已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获得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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