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元人民币,赔偿金于工资帐上扣,本人不解,这样的赔偿合法合理吗?
本人在一家上市制药公司车间上班,2005年春节前(2005年2月5号左右),因车间生产需要,要求加班(上二个班,16小时),由于连续两天中夜班作的劳累,再则责任心欠强,在本此加班第15个小时,凌晨6点,不慎产生质量事故,造成药品的混淆。事后由公司决定要求本人赔偿此次损失的50%,1870元人民币,赔偿金于工资帐上扣。本人不解,这样的赔偿合法合理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如果不是你故意造成的损失,你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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