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糖尿病是一組以高血糖為特征的代謝性疾病。高血糖則是由於胰島素分泌缺陷或其生物作用受損,或兩者兼有引起。糖尿病時長期存在的高血糖,導致各種組織,特別是眼、腎、心臟、血管、神經的慢性損害、功能障礙。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85年制定的糖尿病診斷標準》符合下列之一者可診斷為糖尿病:
1、有典型糖尿病癥狀,任意時間血糖高於11.1mmol/L(200mg/dl)。
2、查空腹血糖時,兩次或兩次以上高於7.8mmol/L(140mg/dl)。
3、空腹血糖超過7.8mmol/L,懷疑為糖尿病者,可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服糖後2小時血糖超過11.1mmol/L。若無糖尿病癥狀,尚需另有一次血糖超過11.1mmol/L。上述血糖值為靜脈血漿葡萄糖濃度。
另外,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1、兩次空腹血糖≥7.8mmol/L。
2、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試驗的1及2小時血糖均≥11.1mmol/L,重復一次葡萄糖耐量試驗二小時血糖≥11.1mmol/L或重復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
糖尿病病癥鑒別診斷
1.肝臟疾病
肝硬化患者常有糖代謝異常,典型者空腹血糖正常或偏低,餐後血糖迅速上升。病程長者空腹血糖也可升高。
2.慢性腎功能不全
可出現輕度糖代謝異常。
3.應激狀態
許多應激狀態如心、腦血管意外,急性感染、創傷,外科手術都可能導致血糖一過性升高,應激因素消除後1~2周可恢復。
4.多種內分泌疾病
如肢端肥大癥,庫欣綜合征、甲亢、嗜鉻細胞瘤,胰升糖素瘤可引起繼發性糖尿病,除血糖升高外,尚有其他特征性表現,不難鑒別。
以上即是對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的介紹,希望以上這篇回答對您有幫助,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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