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替代通知金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工资替代通知金这种行为是否合理?,第1张

工资替代通知金这种行为是否合理?,{ArticleTitle},第2张

一般代通知金的行为是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但有时员工并不清楚这其中的问题,那么工资替代通知金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根据有关规定来看,除非在有之前协商好的前提下,工资才可以替代通知金,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按一年计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上文中已经强调了,工资是不可以替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工资替代通知金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那么,如果当员工遇到相似的行为之后,就可以到有关的部门进行仲裁,目的也是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才能保全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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