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说明的?

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说明的?,第1张

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说明的?,{ArticleTitle},第2张

在日常的房产问题中,无论结婚还是离婚,还是其他案例,都会存在房产纠纷问题,根据民法对于房产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为3年,然而很多人仍是想了解更具体的,为此本文将对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具体说明。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类型有:

一、一般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

最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四、行政复议

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对行政处罚不服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本文从房产纠纷的时效类型进行分别说明,主要是包括一般、特别、最长这三种类型的时效进行说明,其次呢,说明了针对行政复议的纠纷时效说出了计算方法呢,最后针对于不服诉讼的时效为三十天。如果对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仍然不解,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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