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与第一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一个试用期,其实只要也就是看一下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这个工作,如果发现有不胜任的情况,则也好及时的辞退。那这是不是就代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来告诉你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
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
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职的话,则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在单位有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劳动的情况下,则可以马上走人,此时就不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了。如果在这方面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