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
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债权债务纠纷亦是如此。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是由于债务人没有按时归还借款。那么,应该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呢?此外,如果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的时间内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计算借款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多次借款的时效怎么确定
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
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
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问题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是非常重要的,因借款追讨问题所提起的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否则,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这也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无计可施。也就是说,即使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还是有可能通过一定的办法来进行补救,恢复或者中断诉讼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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