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是怎样的?,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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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的出现,在发现某民事主体实施了违法的侵权行为之后,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公开审理,此项规定是由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适用情况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名誉,避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人民法院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一旦案件公开审理,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就会公开,犯罪主体日后将很难在社会上生存,根据规定,并非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会进行公开审理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表明可以进行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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