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名誉权的规定又是如何

民法总则名誉权的规定又是如何,第1张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众所周知,一个人,一个公司对自己的名誉是否重视,当失去了名誉,就相当于失去了诚信,这样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必将失去许多客户和资源,很有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损害他人的名誉也是违犯国家法律的事情,那么名誉权的规定又是如何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公民、法人享有维护自己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是其参与社会关系,进行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公民的名誉权通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进行真人真事的报道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就可能受阻;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其一,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

其二,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新闻采访报道中,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文学作品中虚构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传播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的,等等。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各式各样的:既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以行为动作的方式;既可以表现在电视、报纸上,也可以体现在电脑网络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实施了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侵害,均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我国对名誉权的规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当今社会竞争激烈,难免会有一些人不择手段去损害别人的名誉,抵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人的名誉是极其重要的,当失去名誉很有可能把人至置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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