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日常生活中,人们因为劳动关系纠纷,往往通过仲裁委员会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虽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简单给大家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不平等性。笔者称之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因为所有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不同,主要由其决定,由其产生。
(1)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是相对过剩的社会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是相对经济(包括科技等无形资产)实力较强具有承担工作、生产、经营风险的法人单位。双方总体上处于社会经济地位强弱悬殊的不平等的地位。
(2)劳动关系双方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从劳动成果分配上看,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则追求高额回报(除了投资成本回收,还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民事关系的建立则不是以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地位来决定,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如果有成果分配,也是平等、合理的。
2、社会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社会法律义务和风险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由于自身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承担这种义务和风险,只能以个人名义加入到用人单位。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劳动者的工作、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以及经营不善的后果等。民事关系中双方的风险和责任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没有明显的偏向性,一般也愿意并有能力各自承担。
3、行政干预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民事关系中行政部门很少干预,即使有,也不是针对某一方的。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隶属于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平等性、社会责任不同、行政干预程度不同等方面。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干预,从中调解,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而民事关系中涉及行政干预的不多,更多的是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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