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是怎样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是怎样的?,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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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每天都有许多建筑在修建。而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就需要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备案。那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又是怎样的?由于大家不了解相关信息,往往会有很多困惑。下面由律图为你解答。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七条 发包方办理书面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详见附表);

(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管理机构查验后留存一份合同副本;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四)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施工合同纠纷预防和调解机制。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督促各级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全省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定期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附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发、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篇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篇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发、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小编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都已经了解到,如果要建设工程,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上文主要介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通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盘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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