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抢夺罪量刑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中,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各地也不一样。接下来,律图小编带来杭州抢夺罪量刑标准的细化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抢夺数额巨大的,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驾驶机动车抢夺的;
(2)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在对抢劫罪定罪处罚之前,要细致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这是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但是这直接关系到你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和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所以要慎重对待,最好求助于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的帮助,借助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好的应用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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