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两条就是,接除了劳动合同,并放弃一切权利,可是当初没发现坏死啊,我该怎麽办,起诉的话能赢吗?

最重要的两条就是,接除了劳动合同,并放弃一切权利,可是当初没发现坏死啊,我该怎麽办,起诉的话能赢吗?,第1张

你好,张振刚律师:
我在当保安时把腿摔断了,是股骨胫骨折。进行了工伤鉴定,评了一个九级伤残。单位态度不好,只好在劳动局进行了调解,可是调解完以后病情发展成了股骨头坏死,没办法,只好再找单位,可是他们不管。拿出了调解书,我想大家都知道劳动的调解书格式吧,最重要的两条就是接除了劳动合同并放弃一切权利。可是当初没发现坏死啊,我该怎麽办。起诉的话能赢吗

位律师回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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