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每个月要给我多少的抚养费,可以将小孩的所有费用分摊吗,(7)我女儿跟我后,我可以给她改名字吗?
我们结婚二年了,女儿一岁。(1)现在离婚,我可以要到孩子吗。(2)他婚前买了一套房子,贷款20万元,结婚的时候,我把公积金3.5万取出来给你处理结婚事务及还房款,有欠条,这个钱应该可以判还给我吧。(3)今年年初我又把公积金取来3万给他还房贷,但没有欠条,这个钱能要得回来吗。(4)结婚的时候,收取的我的亲朋好友的礼钱全部给他还债,没有欠条,这能要得回来吗。(5)关于他的这个房子,我能拿到多少呢。(6)如果小孩分给我,他每个月要给我多少的抚养费,可以将小孩的所有费用分摊吗。(7)我女儿跟我后,我可以给她改名字吗。户口已报了。请帮忙回答下,谢谢律师。感激不尽。
位律师回复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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