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2002年8月至2008年底的物业费,我想咨询诉讼时限是几年,是不是前几年已超过时限?
你好,张昱君律师:
我于2001年入住该小区,入住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后一直未交,是由于我住在小区的最后一排,当初买房是没告诉后面是停车位,当初说是绿地,为此我们也告过开发商,法院判决是车的误入,单现在车位已卖出,成为固定车位了,我也多次和物业协商少交部分物业费,但一直未达成协议,为此一直未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起诉了我,欠缴2002年8月至2008年底的物业费,我想咨询诉讼时限是几年,是不是前几年已超过时限,再有车位问题,物业该有个说法。能不能减免部分物业费,谢谢!
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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