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给我学校教务处打电话在我档案上记上一笔,还说可以报警抓我,请问我犯法了吗,公司有权告我吗?
你好,吴园律师:
我是武汉的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4月份的时候在广州找到一份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培训3个月,试用3个月,结果公司培训一个月后,将我下放到市场出差,并先后一并给我4000快钱的差旅费。除去从广州到太原的车费,还剩3500,我出差20,每天可以报销120,还剩1000快左右,本月工资公司没有发。现在我书面给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告我贪污,还要给我学校教务处打电话在我档案上记上一笔。还说可以报警抓我。请问我犯法了吗?公司有权告我吗?
你最好是与单位办一个手续。你直接将公司的钱抵扣工资,确实可以被公司以刑事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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