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场所是业主的,物业有什么资格不让进呢,这样的事情找什么地方来解决呢?

小区的公共场所是业主的,物业有什么资格不让进呢,这样的事情找什么地方来解决呢?,第1张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印象南湖小区的居民,小区的地下公共停车厂每个车位收费每天10元,我看的相关的规定,本小区的居民应该减半收取,业主都觉的太贵了不愿意停车库,物业就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大门,小区的公共场所是业主的物业有什么资格不让进呢这样的事情找什么地方来解决呢

位律师回复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小区的公共场所是业主的,物业有什么资格不让进呢,这样的事情找什么地方来解决呢?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