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我能否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操作?

公司是否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我能否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操作?,第1张

你好,孙继锋律师:
我于2007年5月进入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与公司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第一次签定期限为2008年1月至09年3月,第二次签定期限是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现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原因:其他原因解除(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执行)。解除时间:2009年8月1日。请问: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有效?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我能否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操作

位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经营变化,使你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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