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30日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想请问关于赔偿金问题有哪些办法?
你好,李玉律师:
6月30日是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一天,下午2点人事科打电话给我。人事科经理拿出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我签字,通知内容大致是合同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自2009年6月30日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想请问关于赔偿金问题有哪些办法?
谢谢!
要给你最多一个半月的工资作合同到期补偿金,由于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不续签合同了,还要多赔你一个月工资。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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