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个同事在,后来老板说让我走的时候,那几个同事不在,这算不算我不辞而别呢?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因为跟老板争吵了几句就不干了,这事过去很长时间了,没想到的是,今天竟然收到了劳动仲裁中心的通知,说这个单位把我告了,说我突然不辞而别而使公司正在进行的工程设计工作不得不中断,迫使公司为此多支出设计费4400元,说我不辞而别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依法赔偿我给他公司造成的损失。
我上庭如果就说没有合同,还在试用期,所以也不存在辞不辞的问题,管用吗?
录音证明我也想了,但我怕他不配合,他一定是说我不跟你对话,你直接找我律师吧。;]==
如果说自己找理由说用公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但是我们之间也没有合同什么的呀,对了,当时我们争吵的时候,单位的其他同事在,我当时跟那老板说不干了,那几个同事在,后来老板说让我走的时候,那几个同事不在,这算不算我不辞而别呢?
试用期内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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