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处处为为违约方辩护,我是否该给他这50%的违约金作为劳务费呢?

还处处为为违约方辩护,我是否该给他这50%的违约金作为劳务费呢?,第1张

尊敬的律师先生:本人于5月6日以单价6800元/平方认购了一套厦门岛内的二手房,双方协定:于8月20日之前付首付款、办过户手续,还口头协议如果我现金一到手就提前去办手续,可是到了6月25日我准备好了购房款后通知对方去办过户手续时,对方却提出终止合同,既然他悔约,我就要求对方退回定金1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30000元(合同原文是:如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返还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将该违约金总额的50%作为丙方的劳务费用。)可他坚持只愿意赔偿15000的违约金,而且中介还要分走50%,那我实际上只获得7500的赔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甲方应该赔偿我多少合理?中介在对方违约时我感觉到没尽到应有的义务,还处处为为违约方辩护我是否该给他这50%的违约金作为劳务费呢?

位律师回复

你好: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合同约定劳务费应由其承担,具体电话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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