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10月19日办理的离婚,请问他现在要起诉法院分房产,法院可能会怎么判?
你好,廖霄翔律师:
我和我前夫已经在去年10月19号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只写清了无财产分割,我们也没有小孩,但实际上我们有一套164平方米的住房,和我父母住在一起,但这套住房是2003年交的首期房款,都是我父母的钱,今有10万的贷款,分为5年还清,我和前夫是2006年9月15日办理的结婚证,于2008年10月19日办理的离婚,请问他现在要起诉法院分房产,法院可能会怎么判。谢谢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或者你父母的名字,如果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过款,他可以要求分割你们曾经还过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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