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罗莉律师:
我前妻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生育一女,并以我为孩子父亲名义办理生育证,现在我又组建家庭(我现在的爱人也是再婚,并生有一子)我却不能生育我自己的亲生孩子。法院也不受理我的民事诉讼。理由保护未成年为由。如果受理。女方拒绝亲子鉴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75条可以推断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你好,那个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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