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说法和做法合理合法吗,如果我要投诉的话,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他们的说法和做法合理合法吗,如果我要投诉的话,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第1张

你好,高连英律师:
我们夫妻现在已生育一小孩,在老婆东莞这边已经领了独生子女证,上了户口,一切合法,我们也没打算再生小孩(我们都在单位工作),但我老婆有宫颈糜烂,我们不想上环,但我们会采取其他避孕措施。老婆按时参加妇联每个季度组织的查环查孕,而这边也没强制上环,但我回老家写计生证明,我把我自己的单位开的没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老婆单位开的没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一起带回去,但老家村委妇联和镇计生办都以我老婆没上环为借口不肯开证明。我说我老婆的户口又不是在老家,他们也要管吗?老婆在东莞的计生部门也没有强制上环,而我老家的计生办有权管吗?他们说我的户口在家,他们就有权管,我没理他们,他们居然打电话来东莞我老婆的镇上,要求老婆这边的计生办为我老婆上环,大有不把我老婆抓去上环不罢休的态势。他们的说法和做法合理合法吗如果我要投诉的话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位律师回复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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