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可不可以以此为由,起诉他们,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有什麽样的结果?
各位律师:
我在某超市打工,吃了一个杏,被开除并罚款五百元。但是在第二天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员工通道贴出公告:某某偷吃水果与偷盗商品并他们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他说我偷盗商品,纯属诬陷。因为他们没有任何证据。我认为这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可不可以以此为由,起诉他们?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有什麽样的结果?
你没有义务找店总,直接去该超市所在地的区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回你的500元,通过诉讼让超市给你赔礼道歉,回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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