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细节,而这些相关的事项我国刑事诉讼法均有详细规定。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拘留三日,会在刑事挽留证上签字,那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相信许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还是次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期限应从次日开始计算。时按下一个时计算,日按次日计算,月按本月某日到下月某日计算,如遇到本月月底,按照到下个月月底为一个月!计算是只变动需要变动的数字,如期间为3日,那么计算时月和时都不用变,如期间为3个月,则日和时都不用变,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刑事诉讼法期限当日不应计算在内,应从次日开始计算拘留时间。如犯罪嫌疑人5日下午开始被送入拘留所,则应从6日开始计算拘留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期限单位不仅包括按天计算,还包括了按小时和按月计算,它们的期限都有各自不同的计算方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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