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牵扯到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的问题,上半年的社保公司不予承担,让个人承担,请问这种情况能如何处理?

所以牵扯到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的问题,上半年的社保公司不予承担,让个人承担,请问这种情况能如何处理?,第1张

律师,您好:
08年6月入职,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并没有签劳动合同,9月份公司同意转正,又以分公司的形式,说以总公司的形式签合同,但一直没有签,员工社保公司口头承诺,因地域问题,直接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但08年一直没有支付,并且工资一直延发,最久的延发了2个月
09年,有与本地劳动中心签了合同,从1月1日起签,但要缴纳的社保本因按照全额的比例缴纳,公司却减少了一部分费用(减少的费用公司说是房补,不是基本工资),现公司又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公司表示合并的日期也是09年1月1日起,所以牵扯到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的问题上半年的社保公司不予承担让个人承担
请问这种情况能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

打劳动仲裁官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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