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纸也都毁了,可是现在物业以他们还要上级领导为理由,拖着不答复关于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壁纸也都毁了,可是现在物业以他们还要上级领导为理由,拖着不答复关于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家是一楼,从去年起,地漏返水已经大小6次了,前几次我家要么是有人在家就及时清理了,要么就是跑的不多,不是很严重,我都没有找过物业的问题,可是今年3月我家要外出,而且时间较长,所以我提前联系物业,告诉物业我家没有人,请多留意,特别是返水的问题,留钥匙给他们,物业说不能留,我就留了我的朋友,和我家亲戚的联系方式,以防万一联系要用,物业主管也同意了,可是5月初,我回家,我家当时的情景没法描述,污水满地,已经干在地上,地板变形,地毯上都是污物,墙边上水都已经泡满污水,壁纸也都毁了可是现在物业以他们还要上级领导为理由拖着不答复关于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助,希望相关的法律人士给我指导,我需要实际有效的办法,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要看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同时业主交纳了停车费,并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出入库手续,则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即包括了车辆保管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义务,如果保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寄存人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负责业主车辆的安全。若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如值班人员在看管车辆时脱岗等,致使业主的车辆丢失的,则应当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的,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公司履行责任。相反如果没有约定车辆保管的内容,也没有交纳车辆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则可以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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